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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公安分局完善重点目标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2009-07-22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有关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完善重点目标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分局卢湾分局委托就卢湾公安分局完善重点目标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LWZFCG09-10176

招标项目:卢湾公安分局完善重点目标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各部分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联网、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2、包括项目内的技术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2、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3、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供应商必须具备最近两年内地市级及以上公安系统图像监控工程项目300万元实施案例;

4、能在上海市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3、提供公安系统图像监控工程项目业绩的合同原件;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7月27日下午1:30-3: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斜土路222号201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联系人:杜小姐

电话: 13564840145 、28865882 传真:54970167×103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7月29日下午2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54970167×103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召开澄清会议并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召开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下午2点,招标方将在澄清会议上发布路由图等资料,澄清会议地点为卢湾公安分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8月17日(周一)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09年8月1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本项目涉及公安机密,投标单位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做好保密工作,招标文件在开标时统一予以回收。

十、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刘庆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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