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09082884 所属地区: 德阳
项目名称: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黄许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8日 截止时间: 2009年09月02日15时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黄许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比选公告
参加比选
一、本项目经 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委 以 德市旌发改行审[2009]79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德市旌发改比[2009]79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黄许人民法庭用房建设
建设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新村1组
实施时间
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970平方米
建设资金
约162.23万元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黄许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选申请人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工程规模在95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8月28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9月02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
账 号: 201110000150598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二次报价 162.23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09月03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玉泉路229号
邮 编: 618000
联 系 人: 李续良
联系电话: 0838-2561306
传 真:
电子信箱(E-mail):
附:工程量清单(B、C两种报价方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