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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总部商务区金控广场工程设计

2009-08-31 来源:兴华招标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总部商务区金控广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总部商务区金控广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总部商务区12号地块,安远路以西、民贵西一路以北;
2.3工程规模:净用地面积约为35.7亩,约合2.38顷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总部商务区金控广场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概算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2004年至今至少具有五个及以上,建设规模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民用公共建筑的设计业绩(已建成或中标);;
3.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须是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身份证的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3.5、拟派结构设计师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资格;拟派公用设备师(给排水、暖通)不少于1人,具有国家注册设备师资格、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人
3.6、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7、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组成联合体的相关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 2009 年8月31日至 2009 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交验的材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被授权人或被介绍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
3).《四川省省外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适用);
4). 联合体相关协议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9月21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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