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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街道办公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09-08-03 来源:江苏宜兴市

项目编号: YXS20090702201
1、招标条件
宜兴市新街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的新街街道办公楼改造工程,已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原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3招标范围:屋面拆除改造,内门拆除改造,墙面涂料出新,厕所改造等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工期要求: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0月29日
2.7工程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
2.8合同估算价: 约10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2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每位申请人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4、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4.1报名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09 年 7 月 28 日至 2009 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30 分至 16 时30分。
4.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 驻场办:②号桌。
4.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 年 8 月 5 日16时 3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 驻场办:②号桌。
5.2资格预审时同时提交原件核验: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市政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④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正一副共二份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随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6、资格审查方法
6.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6.2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企业持有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建管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
(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其中可选条件为:无
6.4潜在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参加投标。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3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7.4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报名的情况,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5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后,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在开标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资审合格人员的标准。如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已中标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7外地企业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投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
7.8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在资审合格通知书中注明。
7.9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10自7月1日起,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
7.1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12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13本工程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09 年 7 月 28 日至2009年 8 月 3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 宜兴市新街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街堂前村434号 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4206
联 系 人: 何耀东 联 系人: 赵娜
联系电话: 0510-87132013 联系电话: 0510-87976451
传真电话: 0510- 传真电话: 0510-87973782

注:外地企业办理信用手册登记备案(二份)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四份)备案到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管处市场股,联系电话:0510-87976412。相关表式从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yxjg.cn/soft/sjjgwj/200903/20.html,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到宜兴市建管处备案。













经办人签名: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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