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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综合楼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09-08-03 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交易登记号:09GC050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综合楼扩建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甬发改投资函【2007】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由2007-2009年运输业税收增加返回给交通部分中安排13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579平方米
建设地点:通途路南侧、在建的交通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工程概预算:约2452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修装饰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单位全部入围。④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⑤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31日至 2009 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招 [2009]07号》文执行。投标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两类人员”符合《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投标申请受理
5.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开始时间:2009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09年8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689号新天地东区12幢三楼一303室)
5.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的《宁波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注:1、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后使用。
5.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8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中心告示牌)。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发布时间: 2009 年7月31日至 2009 年8月6日
7.2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地点: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924006
联系人:朱哲
招标代理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东区世纪大道689号新天地东区12幢三楼
联系人:张燕平
手机:13157499807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939870、87939871
传真:0574-87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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