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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湖南镇综合文化站招标公告

2009-08-0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招标编号:FJZF-2009-06-03

  开标时间:2009-8-2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湖南镇综合文化站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长乐市湖南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约 3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608.7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五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综合楼工程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招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6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8 月 3 日至 2009 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2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09 年 8月 25 日 9 时 30 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万 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www.fzztb.org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

  地址: 长乐市湖南镇 ,邮编: 350212 ;

  电话: 0591-28630858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福新中路 89 号时代广场 6 层 ,邮编: 350005 ;

  电话: 0591-87276911 传真: 0591-87276811 ;

  联系人: 姜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湖南镇综合文化站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 长乐市湖南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湖南信用社

  帐号: 9010619010010991114717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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