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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

2009-08-04 来源: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外公开招商,择优选定投资人,采取BT方式建设广西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采取BT方式建设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工程群众艺术馆(含建筑物的土建、水电及周围的附属设施等)。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广西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
  (二)工程地点:广西贵港市城北新区,东至规划24米道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规划24米道路,北至荷城路。
  (三)工程规模: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工程包括群众艺术馆、演艺广场,项目占地约173亩,概算总投资约9000万元。
  (四)工期要求:从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投资方式:BT方式(建设-移交)。
  四、投标报名条件:参加竞标者报名时须以银行汇票方式向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提交项目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办理相关手续。招标结束时,未中标人的项目投资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的项目投资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作为工程进度款。
  五、投标报名须知:
  (一)投资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标;
  (二)报名时需交资料工本费、市场入场证费用共计人民币350元;
  (三)工程预结算:
  1、工程预算:工程预算价由贵港市财政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港市现行的预算标准规定按工程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确定,并实行包干使用;
  2、工程结算:按工程预算造价和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结算。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8月10日12:00前
  七、报名地点: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八、中标人的确定: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竞标时,工程最低造价(但最低不能低于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的15%,并说明理由)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仅有一家投标人参与竞标时,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单位。
  九、项目回购办法:
  (一)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回购资金来源:一是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所得的收益;二是贵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回购资金。
  (二)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回购办法:分二阶段回购,第一阶段支付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款,所需款项从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完毕,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第二阶段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所需款项从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6个月支付完毕(项目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开工建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


                      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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