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来源: 供稿: 时间:2009-08-04 14:55:00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二评标办法(第66页)资信评分细则中:
5、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的项目(指2007年1月1日后获得证书)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的得4分,获得过钱江杯工程的得2分,或得过省内地市级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同一工程业绩得分按最高项计取,不重复计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得4分)
现更改为:
5、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的项目(指2005年1月1日后获得证书)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的得4分,获得过钱江杯工程的得2分,或得过省内地市级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同一工程业绩得分按最高项计取,不重复计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得4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差异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鹤溪镇鹤溪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