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刊登,所有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承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所设计的方案编制投资估算。现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1招标人
1.1.1招标人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1.2招标人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33号
1.1.3联 系 人:陈 杰
1.1.4电 话:0759-3613206
1.2招标代理机构
1.2.1机构名称:广东中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1.2.2机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19号荣基大厦七楼
1.2.3邮政编码:524043
1.2.4联 系 人:何均周
1.2.5电 话:0759-3289979
1.3招标项目
1.3.1项目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业务综合楼项目
1.3.2建设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33号
1.3.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1.3.4招标内容:新建业务综合楼工程(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的工程勘察、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所设计的方案编制投资估算。
1.4建设规模
1.4.1用地面积:5831平方米
1.4.2总建筑面积:21076平方米(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一幢业务综合楼,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3103平方米,地上二十层建筑面积为17973平方米)。
1.4.3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363万元。
1.4.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1.4.5勘察设计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定为人民币90万元。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向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5.3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费。
1.5.4经评审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可获得方案使用费 1 万元,招标人将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所设计的方案编制投资估算。
1.5.5以上获得方案使用费且未中标的投标人,方案使用费由招标人支付;获得方案使用费的中标人,其方案使用费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6资格条件
1.6.1投标单位应当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标单位如不具备相应的勘察资质,中标后应分包给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1.6.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6.3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1.6.3.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1.6.3.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将延长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
1.7 前期服务机构
1.7.1机构名称: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2前期服务机构已完成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8报名办法
1.8.1在招标公告标明的期限内,所有有意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必须资料。
1.8.1.1报名必须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8.1.1.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应当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外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办理湛江市建设局备案手续。
1.8.1.1.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8.1.1.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名时提交该负责人证明原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
1.8.1.1.4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8.1.2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单位将拒绝该单位的报名。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与原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该项资料的原件核查时,报名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报名时间:2009年 8 月 12 日至2009年 8 月 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300元(含密封袋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光盘)。
1.8.3开标时间:2009年 9 月 11 日9:30分。
1.8.4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8.5所有经过资格审查而被确定具备正式投标人资格、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人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拒绝任何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1.9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交四航局第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造价
工程有限公司 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