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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

2009-08-19 来源:广西建设网

根据 海发改基[2009]28号、穗规地证[2003]121号、穗规建证[2007]371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现对 南洲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及泛光照明项目 进行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南洲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及泛光照明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3407529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8056717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444725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号地段。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

内容:南洲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及泛光照明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

目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和提

供相关服务、质保期保障相关工作内容;预计发包价约43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8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8 月 25 日

报名时间: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ii]: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持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或以上)(省外企业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备案证明);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

(2)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6、投标人自 2006 年4 月30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以及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以及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iii]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5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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