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第一中学食堂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文(09)0372)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一中学食堂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Z2913716
3. 项目内容: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设备。(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必须是显示屏生产厂商或经厂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提供证明文件);
3. 在中山市内须设有直属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4. 2006年以来必须有完成过同类项目的业绩(须提供相关的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09年08月 20日至2009年08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本人民币150元(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谈判文件电子版。
四、报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报价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 08月 27日下午2:00~3:00。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 08月 27日下午3:00。
3. 评审时间:2009年 08月 27日下午3:00。
4. 递交报价文件及评审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1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760-88593160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邮 编:528400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9年 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