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委托,对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教学、科研、产业大厦工程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长春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28000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
2.2招标范围: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
2.3场地条件:三通一平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程建设地点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
2.6要求工期:2009年9月20日开工,2010年6月1日竣工。
2.7质量要求:合格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项目经理为 二 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须符合长城乡字[2000]74号文件之规定。
4、投标申请人于 2009年 9 月 2 日到2009年 9 月 7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5)项目经理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施工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应于 2009 年 9 月 18 日 9 时以前送至,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