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周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周嘉标段施工招标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08[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垫江县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周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垫江县周嘉镇,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外墙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给排水﹑消防安装等施工图和变更通知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若施工图与变更通知书和装修图有相抵触的,以变更通知书和装修图为准;若施工图与装修图中有重复施工的部份,只以装修图计量,不作重复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9月4日
4.2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4日在垫江县招标信息网(www.cqdjjs.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通知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垫江县招标信息网”相关修改内容和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垫江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