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施工
招标代码:04182009130351 建筑工程|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拟建的细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阜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现决定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细河区四合镇巩家洼子村
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3、工程规模:7470.48㎡。
4、资金来源:国债50%, 省财政拨款30%,地方配套20%。
5、设计单位:阜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三、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
四、质量要求:辽宁省世纪杯工程。
五、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工期351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拒绝联合体和分公司投标。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 年9月4日至 2009 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 17 时。(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十、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9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7日14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三、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编制人:张洪涛 审核人:张雪松
招标人:(盖章)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办公地址:中华路25-2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齐宴富 电话:13104289609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姜山
办公地址: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张雪松 张洪涛 电话:0418-2928586(0418-2928843)
传真:0418-291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