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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监理

2009-09-04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代码:04182009130350 监理|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拟建的细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阜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现决定对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细河区四合镇巩家洼子村

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3、工程规模:7470.48㎡

其中: 细河区法院审判综合楼:6356.4㎡

细河区法院附属楼:1114.08㎡

5、资金来源:国债50% ,省财政拨款30%,地方配套20%。

6、设计单位:阜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招标内容:行使施工过程监理全部职能。

三、质量要求:辽宁省世纪杯工程。

四、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工期351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拒绝联合体投标和分公司投标。

六、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凡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并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9月4日至 2009 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八、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9月 27日 14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一、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盖章)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办公地址:中华路25-2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齐宴富 电话:13104289609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姜山

办公地址: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张洪涛 电话:0418-29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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