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法警训练场辅助用房)安装及装修施工,经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的装修施工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 工程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法警训练场辅助用房)安装及装修施工
3.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深宁路南侧、湖景路西侧
4.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建设规模:招标部分工程造价约800万元
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 招标范围: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法警训练场辅助用房)安装及装修施工承包 (包含:给排水、消防、室内装修、外墙装饰,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 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 佛山市或区建设局核发有效的《诚信手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在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通过资格审查后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或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2. 近三年无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或 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记录。
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允许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4.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 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及《诚信手册》原件于2009年9月7日9时30至2009年9月11日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6.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四、 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和经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2. 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
3. 2007、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的复印件。
4. 企业近三年(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机关单位行政办公楼、医院、学校)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缺任一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获奖项目须一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的名单、简历、业绩,附相应职称证、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和经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过往负责的类似(机关单位行政办公楼、医院、学校)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缺任一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6. 企业就本工程所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及发票的复印件。
7. 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无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或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8. 以上资料并需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封面后)。在目录中业绩必须列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列明等级、专业、职称级别、业绩项目名称并注明工程是否在建。
9. 如报名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则需一并提交经联合体双方法人签字、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约定各自的权责。
10.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1. 所有资格预审资料须按前面(1)~(8)项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及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2. 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给予保密。
五、 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 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09年9月11日14:30至17:00送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对所有复印件核查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3. 资料接收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 预审办法:
招标单位将组成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业绩、企业资质等级、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财务状况、信誉、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及有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选取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凡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申请单位,均为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 通知与确认: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将选择投标单位结果通知报名投标人,请投标单位在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
八、 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办法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图纸按金每份1000元人民币(现金),于开标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图纸应保持整齐、洁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联系 人:叶 峥
电子邮箱:fsz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