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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项目土建工程DW09、DW10标段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2009-09-10 来源:四川省交通厅

1. 招标条件

  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项目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DW09、DW10标段在第一次招标中因投标人少于3家,按照国家《招投标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其路基土建工程DW09、DW10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巴中~达州~万州(川渝界)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K100+000=达陕高速公路K138+211.417),经罗江跨S201及州河,穿独树梁隧道,经陈家沟、盘石穿沙坝湾隧道,跨明江,经七里穿天坪寨隧道,经长田、梅子口、金山寺穿红花山隧道,经开江县城南(县城与明月水库之间)、雷打石,穿尖山坡隧道(长约1300米),经讲治、宝石,穿猴子岩隧道(长2435m,其中四川境470m、重庆境1965m)进入重庆境(川渝界桩号K164+605),路线长63.78791公里。

  公路技术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4.5米(分离式路基宽2*12.2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DW09、DW10标段施工招标。本工程总工期为36个月,DW09、DW10标段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标段资质条件及业绩经验要求详见附表1;③投标人必须将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作为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母体单位,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当投标人工地临时试验室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临时试验室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本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的单位不得作为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母体单位,本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单位可四川省交通厅网站);④相应的财力(流动资金≥2000万元,或银行授信额度余额≥4000万元;且2008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为保证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延续性,招标人不再接受本项目第一次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仅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具有上述关联的二级子公司应自行协商所投标段,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均按废标处理。。

  3.5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不限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数量。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09年9月10日~2009年9月16日上午9:00~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十一楼A1110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含施工资质证书、工地临时试验室母体单位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 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每个标段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购买),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7:00~8:00时在四川省达州市南外经济开发区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门集合,上午8:00统一出发进行踏勘现场。请投标人自备足够的越野车。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9年9月19日上午9:00,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南外经济开发区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上午8:0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锦弘交通商务酒店三楼大会议室(原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DW09标段100万元现金担保+110万元银行保函、DW10标段100万元现金担保+40万元银行保函)的投标担保。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金担保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上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如投标人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必须分别提交投标担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10.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2004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5日内( 2009年9月21日15:00之前)提交到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十一楼A1112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强制性条件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标结果。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66027884(成都)

传 真:028-66027891(成都)

联 系 人:张馨月 侯 伟

招标人: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9日

 

附表1 达州至万州高速公路(四川境)标段划分及资质、业绩条件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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