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指挥部(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的金华市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工程,已由金发改社[2008]35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140 万元(已落实50%,计人民币 7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约14828㎡(不含地下室2341㎡),其中艾青馆2780.97㎡为改建项目。框剪结构群艺、图书馆为地上9层、地下1层,艾青馆为地上4层;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中心,婺江东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2.4 计划工期:与土建同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并配合总包质量目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主要施工人员资历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经理三级(建筑智能化)或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或房建)二级及以上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3.3.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3.5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项目经理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三类人员都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7)外地进金施工企业尚须提供:
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8)本公告3.3.4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09年 9 月9日 至2009年 9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双龙南路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二楼向招标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7、报名时间:2009年 9 月 9 日—— 9 月 15 日 16:00前。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二楼)
联 系 人: 经纬 联系电话: 83187208
9、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83187250
招 标 人:金华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环球商务大厦A座四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74号
邮政编码: 321000 联系电话:82300837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电话:13216221799
传 真: / 联 系 人: 倪国生 传 真:0571-87054491 联 系 人:孙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