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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办公大楼消防工程

2009-09-09 来源:浙江金华市招投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办公大楼消防工程,已由工银浙财审[2006]128号批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50万元(已落实50%,计7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八一北街595号。

2.4 计划工期:满足整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企业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须增加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本招标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

5.1《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5.2交易席位证。

6、报名时间:2009年9月9日——2009年9月15日16:00前。(早上8:30-11:00,下午2:00-4:00)

7、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330国道交叉口市工商局新大楼二楼)

联 系 人:经纬 联系电话:0579-83187208

8、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通过制。

9、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0579-83187250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丰亭东路100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9楼

联 系 人:郑先生、黄先生 联 系 人:赵闺贞

联系电话:0579-82308056、82327178 联系电话:0579-8325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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