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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至关坝(川陕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监理试验室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9-09-16 来源:四川省交通厅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巴中至关坝(川陕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已列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拟于年内开工建设。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第一阶段监理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四川境)起于南江县关坝乡拟建米仓山特长隧道内(川陕界),接陕西境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途经南江县,止于巴中市巴州区东兴场刘家坝,接拟建巴中至南部高速公路起点,并与在建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互通,路线全长约115km(四川境),其中特大桥21582m/16座,超特长隧道13700m/1座(陕西境2934m、四川境10766m),其他特长隧道12269m/3座,互通式立交7处,路基土石方776万m3。

  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1/100,桥涵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25m×5m。

  (2)招标范围:由于与陕西省接线方案未最终确定,故本次先期招标南江至巴中段(LJ7~LJ20段),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对应的第一阶段施工监理试验室招标(不含机电),拟划分 2 个标段(JLS2、JLS3)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试验室机构。每个标段设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1 个,下设驻地办试验室3个。监理试验室工期42个月。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税务登记证;②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③自2004年1月(含1月)至今起曾独立担任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综合试验检测;④相应的财力(2008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⑥申请人须在本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每个申请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有可能同时通过 2 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招标最多只可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可对上述 2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有可能同时通过 2 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且在下阶段招标最多可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在下一阶段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5路基工程监理试验室与本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中的申请人存在第3.4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路基工程施工、路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在路基工程监理试验室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

  3.6本项目路基工程监理试验室由发包人招标确定,路基工程总监办监理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为路基工程总监办下辖的试验检测机构,归路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路基工程总监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完成路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

  3.7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或信誉等级资料送交证明)。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厅网查阅申请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在下一阶段招标中,将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年 9 月 17 日~2009年 9 月 23 日上午9:00~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607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②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原件;③单位介绍信;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交时间为2009年 10 月 9 日9:00~ 17:00时,截止时间为 2009年 10 月 9 日17:00 时,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607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分标段填报、装订、包封):

  a.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2004年1月至今)已完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申请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期后5日内( 2009年 9 月 28日15:00之前)提交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607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通过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强制性条件要求公示的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申请人的书面投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标结果。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607室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85262873

  传 真: 028-85262873

  联系人:廖先生 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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