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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有关打浦派出所、长城电影院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09-09-16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及卢湾区文化局委托,就卢湾公安分局打浦派出所及长城电影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LWZFCG09-10219

采购项目:卢湾公安分局打浦派出所及长城电影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第一包打浦派出所电梯1台;

第二包长城电影院电梯1台。

(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招标范围:

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整合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供货日期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书、产品鉴定证书以及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

3、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必须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等相关认证 ;

4、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以及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5、电梯生产厂或经销商(有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代理该产品资格证书或出具由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 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梯安装、维修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电梯设备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9月22日下午1:30-3:3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9月23日下午2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代理单位将于2009年9月24日下午16点前负责统一解答(传真形式发布)。

联系人: 华小姐 电话: 13564840145,28865882 传真:54970167*103

六、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9月29(周二)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八、2009年9月29日上午9:00-10:0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接受报价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

九、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9月30日下午14:30,谈判地点为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室。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十、备案单位: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朱蔚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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