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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汇金商业广场一期幕墙工程

2009-09-17 来源:苏州建设局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高新中锐置业有限公司  的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汇金商业广场一期幕墙工程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宝带西路南侧、科锐路东侧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幕墙约6000平方米、门窗约4500平方米等      建筑面积:29427 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85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9-10-20 至 2010-2-16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 幕墙及门窗施工专业承包 850.0000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信誉良好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09-9-16 上午 09:00 至 2009-9-23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09-9-17 至 2009-9-23 每天上午 9:0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09-9-27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09-9-27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外企业提供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09年9月27日下午15:00-16:30时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189号
   联系人: 丁春明      传真:       电话: 68130066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 魏伟      传真: 65161791      电话: 65161796
   邮编: 215007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吴红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教招字第1146号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9-9-17 至 2009-9-23       投标箱号: 投标箱一(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
省优工程得4分/项
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
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5分
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
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
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上一年度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4.上一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一年)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二年)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五)、说明
1.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主体竣工验收记录)的原件;项目经理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
3.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4.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一年;省级优质工程及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二年;国家级优质工程及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三年。
5.苏州市外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原件;
6.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授权委托人的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7.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获奖文号,业主及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
8.类似工程定义为单项工程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幕墙门窗工程。
9.资格审查中涉及业绩奖项、不良行为认定等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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