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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法院龙河法庭办公楼工程

2009-09-17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人民法院龙河法庭办公楼工程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都计委发[2005]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都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丰都县人民法院龙河法庭办公楼工程

工程地址:丰都县龙河镇

工程规模:砖混二层,建筑面积约为790.54m2 (具体详见施工图),总投资约57万元。

工程工期:5个月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按重庆市博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设计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类工程1个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建委大楼315室)持下列资料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代码证(或IC卡)和本人身份证(二代)(验原件);

(2)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3)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收原件);

(4)拟任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拟任施工员、质检员和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1万元,(公对公账户转账,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开户行:中行丰都支行平都分理处,收款单位:重庆华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843752001188091001)。

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表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活动全过程。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建委大楼319评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都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丰都县龙河镇 地 址:丰都县建委大楼424室

邮 编:408200 邮 编:408200

联系人: 联系人:何丹

电 话: 电 话:7070309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丰都支行平都分理处

帐 号: 帐 号:843752001188091001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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