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丽江机场机务场务及车库工程、北灯光变电站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云政复[2008]24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1工程项目的范围:
机务场务及车库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及电施图示所有内容,。
北灯光变电站建筑及配套工程的建施、结施、水施及电施图示所有内容,
北灯光变电站及南灯光变电站(位于中心变电站内)内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设备间电气连接安装。
3.2工程建设地点:丽江机场;
3.3资金来源: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
3.4工期:120日历天。
3.5符合工程施工及质量要求。
4、资格要求:
4.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每套收取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计。如需邮寄,另付邮寄费100.00元;招标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外入滇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出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时间安排:
7.1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