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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宁波市分行二支行大楼外墙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09-22 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行宁波市分行二支行大楼外墙装修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建行宁波市分行二支行大楼外墙装修工程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工程地址:宁波江北区大庆南路6号
工程造价:约17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办公楼外墙二次装修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及以上,且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行贿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克扣民工工资且情节恶劣行为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甬建发[2007]463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但应附规定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通过。
3.4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投标申请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时,随机抽取7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且≤7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5. 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开始时间:2009年9月2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09年9月28日17时00分。
5.2受理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6、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的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资料中《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标准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下载使用,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上述1-6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上述1-6条的所有原件在投标申请同时提交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审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地址:海曙区广济街31号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济街19号
邮编:315010
联系人:黎晖
电话:0574-87172850
传真:0574-87314248
电子邮件:nb_gczx_zkb/nb/ccb@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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