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资质、业绩等要求: 3.1具有独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允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和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但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3.3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2004年1月至2009年9月1日具有已竣工的大型公共建筑(五星级酒店、歌舞剧院、广电工程等)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且单项合同规模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和施工业绩。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04年1月至2009年9月1日期间,须具有类似上述规模的施工业绩; 3.7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