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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体育场体育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2009-09-30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镇市体育场体育馆建设项目已由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北发改核53号),项目业主为北镇市文化体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政府专项建设资金部分自筹,招标人为北镇市文化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


北镇市体育场体育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2.2 建设地点:北镇市广宁镇(北镇庙东侧500米,北阁路立缘石南30米)。


2.3 建设规模:体育场、馆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占地3万平方米,体育馆基底面积约4000平方米。(3000座)


2.4 设计周期: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20天。


2.5 投资总额:人民币48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2)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的资质;


(3)设计单位在近五年内已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含建筑设计方案);


(4)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5)对北镇的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解。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2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3.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办法。


3.5 经资格预审,本着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有意参加投标设计单位的实力、信誉和设计水平等情况进行比较筛选,择优3-5家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同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执业证书;《资格审查文件》;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图纸)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5.1 对投标的设计方案进行评选,从中选出三个优胜方案,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5.2 获一等奖者为承接该项目后续施工图设计,该奖金抵充设计费。设计费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下浮50%以上的报价另行商定。


5.3 一等奖获得者如因故未承接后续设计任务,二等奖获得者在同意给予一等奖条件的前提下有优先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已获得的奖金抵充设计费,以此类推。


5.4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各设计单位送达的资料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返还。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本次设计招标所有方案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求设计单位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5 设计所有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1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镇市文化体育局


地 址:北镇市十字街西南角


邮 编:121300


联系人:孔令权


电 话: 15941681555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小区19-1号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杨 颖


电 话: 0416-3585285


传 真: 0416-358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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