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名称:始兴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始发改字 [2006]36 号 )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项目名称:始兴县市政广场景观工程 5 、招标项目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6 、招标项目规模:面积 73000 ㎡、预计投资:约 450 万元、工期: 90 日历天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始兴县永安大道旁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始兴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 、投标单位报名时即需交报名费 100 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 且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年审合格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韶关市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始兴县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外省施工企业须已经在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粤备案手续)。且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始负责人或驻始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4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 准时 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 准时 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 (全部人员要求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符合性审查时须提交以下符合性审查申报资料 1 份: ( 1 )、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法人代表证明书; ( 4 )、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9 )、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 10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11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 1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13 )、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 14 )、外地企业须提供在始兴县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外省施工企业须已经在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粤备案手续)。 拟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一份资料,且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辑、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或者从本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 5 名的单数专家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 5 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 5 家的全部确定为预备投标人。预备投标人少于 13 家,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若预备投标人多于 13 家时,随即抽签方法(按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申报资料递交顺序由投标人依次从 1 ~ 2n 的 2n 个号码中随机抽取本单位号码,已抽出的号码不再放回去,按投标人随机抽取的号码从大到小排列,取排在前面共计 13 家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确定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 8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符合性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9 、如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当场购买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人民币 . 图纸押金每份 1000 元人民币。 10 、本招标公告在始兴县建设局一楼公示栏公示,同时可在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http://www.shaoguan.gov.cn ) 查询。 三、有关时间安排
招标人:始兴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 年10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