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对隆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立项批复》(内计投资〔2004〕366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隆发改比选备案〔2009〕33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 隆昌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内江市隆昌县人民法院石燕、响石人民法庭新建 |
建设地点 | 内江市隆昌县石燕桥镇、响石镇 |
实施时间 | 拟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5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1070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来源于2009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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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内江市隆昌县人民法院石燕、响石人民法庭新建土建主体(不含基础)、内外装饰装修(不含水电)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选申请人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10月15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10月20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隆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 工行隆昌县支行
账 号: 230749110902640805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94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隆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5楼办公室(隆昌县金鹅镇康复西路2段1号)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隆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隆昌县金鹅镇康复西路2段1号
邮 编: 642150
联 系 人: 陈晓斌
联系电话: 0832-3994656、13808252622
传 真: 0832-3923512
电子信箱(E-mail): cx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