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案审讯监控区用房工程(GXXHTN2009G039)已由上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上发改项目【2009】35号,项目业主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上林县内
工程规模:约1000㎡
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及图纸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由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节能培训证,区外来桂企业还需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上述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于2009年11月5日下午15时00分(具体截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南宁市望园路7号紫光阁1-902室(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韦程才
电 话:137078625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望园路7号紫光阁1-902室
邮 编:530022
联 系人:梁任秋
电 话:0771-5871842
传 真:0771-5871842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