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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

2009-10-27 来源:四川日报网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广发改投资〔2009〕40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 3 个 房屋建筑类 (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 40 分。
  比选文件在 /和《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发售,比选文件收费为:网下 /元(人民币),网上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网络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购买比选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购买(可以网下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 2009年10月27日 起至 2009年11月02日 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09年11月03日09时30分 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 应当 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 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889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勤
联系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242号旁
联 系 人: 何伟、王倩
联系电话: 13908128163、13518329256
传 真: 0839-323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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