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阆发改[2009]414号文件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LZBA20091102002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 阆中市河溪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阆中市河溪镇文化站(包括文化广场和附属)工程 |
建设地点 | 阆中市河溪镇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建设面积约650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量决算) |
建设资金 | 灾后重建资金及自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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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阆中市河溪镇文化站(包括文化广场和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3)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11月02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11月05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阆中市河溪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阆中市信用联社河溪分社
账 号: 8813012005060549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11月06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阆中保宁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阆中市一元街14号)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阆中市河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阆中市
邮 编: 637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890890229
传 真: 0817-6267789
电子信箱(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