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仪征市第二中学综合楼

2009-11-03 来源:江苏仪征市

1. 仪征市第二中学的 综合楼工程已经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第二中学校园内。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2668m2;框架结构五层;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9年11月~2010年5月

(4)计划投资额:约300万元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铭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仪征市第二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图纸(不含桩基)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6.请申请人于 2009年 11月6 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2:30~5: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7.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7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级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8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 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4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9.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按照本规则确认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的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总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评委会须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部分或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评价,并确定该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低于合理的施工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A.招标人预算价格;

B.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4)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东园路29号

联系人:吴敏 电 话:0514-82666783

传 真:0514-82666781 邮 编:211400

E—mail:jxg780808@163.com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09年11 月2日 至 2009 年11月 6日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