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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大厦项目土方、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与施工

2009-11-17 来源: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政务信息网

1.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责建设的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大厦项目土方、基坑支护工程,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435.4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本次招标金额预估7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年度工程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80街区D-04地块/灯湖东路-海四路路口。

2.3 招标范围:土石方挖运、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

2.4工期:合同总工期为57日历天。预计开工时间为2009年12月,竣工时间为2010年 2 月前。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并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应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且在资格审查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的人员中选取。

(3)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具体按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施工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

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佛山市以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企业的社保投保编号以备查核,佛山市以外的投标申请人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的属于投标申请单位员工的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必须包括2009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且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提供当地社保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实;

(5)须具有2006年1月至今,在广东省区域内已经验收的单项合同造价在 500万元或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以供核实)。

(6)资格预审资料提供的所有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及附表。

5.投标申请人可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报名及获取或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 11 月13 日至2009年 11 月 19 日下午4时30分(公休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但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3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6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7《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大厦项目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须于2009年 11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至 15时 00分送至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资格预审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8.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会议,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投标需要注意的问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招 标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办公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3号鸿业豪庭5楼516

联系电话:0757- 82369253 联 系 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5EN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电话:0755-83549171 传真:0755-33225589

联 系 人: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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