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招标人: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三、招标代理单位:海南省诚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
五、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工期365日历天。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施工标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及相应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标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六、报名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及业绩要求:
(1)施工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06年至今在海南省至少完成过一项(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2)监理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006年至今在海南省至少监理完成过一项(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报名时不要求提供业绩等证明材料。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注册证(施工标)、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监理标),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介绍信收原件)。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王工,0898—667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