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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文化中心一期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09-12-02 来源:浙江松阳招标投标网

  松阳县文化中心一期工程,经松发改投[2009]225号文件批准。工程预算约2649140.00元,财政资金,工程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经松阳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松阳县文化中心管理用房占地面积1091m2,篮球馆一座建筑面积939 m2,建设地点位于西屏镇白露岭,共一个标段,建设工期为211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丽水市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类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

(4)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到场。

(5)投标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将列入不良行为。

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三类人员” B类证书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企业公章的2009年10月止委托人企业在保人员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委托人养老保险手册),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五、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2日—2009年12月 6 日 17 时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照常报名)。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资料费贰佰元整、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伍佰元整(不退还)。

六、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七、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整。

八、进入评标单位的确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必须于2009年 12月 28日上午9时30分前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交易席位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开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投标单位不足15家时,全数参加评标,超过15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选择15家投标单位参加评标。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文化馆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刘震 联系人:张志军 周莉 

电话: 0578-8062425 电 话:0578-80780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川来

联系电话:0578-806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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