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 泸州市合江县发改局 以 合发改[2009]156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合发改备[2009]78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 合江县榕山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合江县榕山镇休闲文化广场景观工程 |
建设地点 | 合江县榕山镇广场路 |
实施时间 | 2009年12月—2010年2月10日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广场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自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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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合江县榕山镇休闲文化广场景观工程设计图上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不含花草树木路灯,但路灯基础及线路部分需计算在内)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
(3)其他要求:
若比选申请人选择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请在回单上注明榕山镇文化广场工程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12月07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12月10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合江县榕山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农村信用合用社
账 号: 8805012000052859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66.94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12月11日09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合江县榕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上街
邮 编: 646207
联 系 人: 朱秀宇
联系电话: 13541495720
传 真: 0830-5477976
电子信箱(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