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NTS200912010 | ||||||||||||||||||||||||||||||||||
工程名称 | 综合业务大楼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南通市中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建设路41号 | ||||||||||||||||||||||||||||||||||
工程规模 | 4000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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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9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12月30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09年12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肆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南通市中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建设路41号 (2)工程规模:室外面积约4000平方米。 (3)工期要求:本工程分两期施工,一期工期25天,二期工期40天。具体分界面和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南通市中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室外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土方、道路、场地、给排水管道、照明等工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质。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证书; (8)报名投标的建造师和单位07年以来无不廉洁、不规范操作等不良行为; (9)必须提供建造师在本企业近两年内的类似业绩; 7、本工程报名方式: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9年12月9日~ 2009年12月15日;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09年12月16日 9 时00分至 11 时00分(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8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提交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书,地址:南通市红星路8号。 8、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从网上下载的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本次投标建造师在本企业近两年内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9、资格预审文件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资料须在资格预审时同时送达,所有证书、业绩证明复印件均需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成册。 10、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1、本工程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从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两方面进行评分,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三、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95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不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固定下浮率);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含5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固定下浮率)。固定下浮率为1.5%、1.8%、2.1%、2.4%、2.7%、3.0%,具体值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抽签确定。 有效报价是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报价。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5 分,下浮1%加 0.5 分,最多加 3 分;加足3分的基础上每再下浮1%在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5分) 1、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则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 2、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在N名有效投标人中,随机抽取(N-M)名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M为1~4的数据,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但最终N-M的结果不小于4。 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5分,最多扣 3分。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2、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执行。 特别提醒:本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提交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专户,请各报名单位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手续。办理事项请查询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相关文件及通知。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李志娟 电话:0513-85126122 传真:0513-8512612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15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名) 2009年12月8日 南通市中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招 标 人:南通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9年12月8日 特别告知: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参加本工程投标,必须在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招标人、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并陈述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理由;若未经备案或所述的不参加投标的理由不充分,而不参加本工程投标者,则由南通市招投标办公室给予记投标不良行为一次。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中医院作为拟建的综合业务大楼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4、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联合体 1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09年12月16日 9 时00分至 11 时00分(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工程招标公告内第8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送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南通市红星路8号。 1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袋上应清楚的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并加盖企业印章。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资格预审文件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本招标项目公告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0、资格预审文件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30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9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附件 2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认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1) 附表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注:(1)资格预审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证书原件相符,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2)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建设路41号 | 联系人 | 丁志勤 | ||||||||||||||||||||||||||||||||
传真 | 电话 | 85126063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168号文峰大厦A座16楼 | 联系人 | 李志娟 | ||||||||||||||||||||||||||||||||
传真 | 0513--85126122 | 电话 | 0513-85126122 | ||||||||||||||||||||||||||||||||
邮编 | 226006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09年12月9日至 2009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 至 11时 0分,下午 2时 0分 至 4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9年12月9日至 2009年12月9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至 4时 0分,下午 2时 0分至 4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楼 室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