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郸城县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已由豫发改投资【2009】1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郸城县文化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郸城县虎岗乡、吴台镇、南丰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为图纸所包括的内容,计划投资:约73万元,要求工期45日历天,质量均要求合格。
2.2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郸城县虎岗乡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300㎡
第二标段:郸城县吴台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300㎡
第三标段:郸城县南丰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3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未办理IC卡的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先办卡后报名;已办理IC卡的单位,请携带IC卡、IC卡投标报名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12月15日17:30时前到周口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周口市车站路网通公司十楼)报名。外地建筑企业须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方可报名。
招 标 人:郸城县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