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FJ20090510 | ||||||||||||
工程名称 | 汾湖人民法庭业务用房装饰 | ||||||||||||
招标人名称 | 吴江市人民法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汾湖经济开发区扬州路以北、中华路以西 | ||||||||||||
工程规模 | 4351m2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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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吴江市世纪大厦一楼信息发布室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14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1月3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5月9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09年12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09年12月18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二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贰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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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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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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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FJ20090510 1、建设单位: 吴江市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吴江市松陵镇 2、工程名称: 汾湖人民法庭业务用房装饰 工程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 3、工程规模: 约4351m2 投资估算:约570万元 4、招标范围: 装饰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5月9日共100日历天 6、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7、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苏建招〔2006〕372号文第十四条之规定。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安全B类证书。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预审材料的内容及提交时间: (2)预审材料提交时间:20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 (3)预审材料提交地点:吴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信息发布大厅2#投档箱 10、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1、评标办法按吴建招[2008]3号。 12、本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18日。 建设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联系人:陈金才 联系人:李 明 电 话:63493805 电 话:63405566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吴江市松陵镇 | 联系人 | 陈金才 | ||||||||||
传真 |
| 电话 | 63493805 | ||||||||||
邮编 | 215200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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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鲈乡南路16 | 联系人 | 李明 | ||||||||||
传真 |
| 电话 | 0512-63405566 | ||||||||||
邮编 | 215200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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