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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09-12-24 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如下:
a) 招标编号:GMTC093Z617ZFG617JO,采购表编号:文(09)0760
b) 服务内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签定的合同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要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c) 实施地点:中山市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a)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b)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8:30~9:30。
c)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30。
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a)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c)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 合格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合法的经营权;
a) 投标人须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b) 外地企业须在中山设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该机构能独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7.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83501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 话:0760-88220300
传 真:0760-88383654
邮 编:528403
E - mail:0760520@163.com
联 系 人:王小姐
网 址:http://www.gdmeetc.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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