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镇市人民法院正安人民法庭新建工程 已由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锦发改发[2006]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镇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 北镇市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镇市正安镇。
2.2计划工期: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9月15日,工期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暖、电气以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5工程概况:正安镇人民法庭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730平方米,总投资7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及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造师。(2)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有从事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3年以上经验,其中项目经理至少应有3年以上相应工程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12月24日至2009年 12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证、项目经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 年12月24日至2009 年 12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下午16:00 时到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4.4 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 1.5 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月 19日上午 10: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镇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北镇市西大街
邮 编: 121300
联 系 人: 赵鸿志
电 话: 0416-6622278
传 真: 0416-6622871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解放路三段19号凯旋大厦A座28层93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姜 驰
电 话: 0416-3128418
传 真: 0416-3128418
电子邮件: ztb@jzcci.com
网 址: www.jzcci.com
开户银行: 锦州银行凌河支行
账 号: 4020128588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