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梯级电站调度中心大楼,已由宁发改【2009】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京都路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1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预算书;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通过年检合格的真实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已年检真实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应进入福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目录或宁德市市级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岗位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即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 4日至2010年 1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预算书、发包价、光盘)每份售价 3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与资格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5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京都路8号 ,
邮 编: 352100 ;
电 话:0593- 2956267 2956259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3-D
邮 编: 352100 ;传 真: 0593-2917695 ;
电 话: 0593-2917895
联系人: 缪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闽东路宁德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层 ;
电 话: 0593-29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