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长丰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7]1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湖南长丰集团总部大楼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星沙开发区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500万元。
③工 期:总工期300天(日历日)
④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⑤招标范围: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加压泵、监控及手动自动报警系统线路与消防相关配电系统、安全疏散指示装置等系统等。
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年检合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正文)。
3.3省外企业必须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常驻办事机构,并在湖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年限达两年及以上。
3.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为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对中标后的项目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申请人于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20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 月 27 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07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招标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湘建建[2007]102号文综合评估法(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漓湘路15号
联系人: 陈迎春 黄建华
电 话: 0731-82880812 828808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系人:朱霞 张士明 杨琦
电 话:0731-84481730 传 真:0731-84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