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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咨询大厦建设项目

2010-01-21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中博咨询大厦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备字[2009]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中博咨询大厦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
2、工程地点:建邺区云龙山路以东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4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中博咨询大厦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8673 m2;根数:327 根;桩形:灌注桩 ;桩长:53 m;建筑面积:8180 m2;基坑深度:8.4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月20日至 2010年1月26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桩基(须含基坑支护,基坑面积不小于8200平方米)工程或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企业、项目经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取)。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桩基(须含基坑支护,基坑面积不小于8200平方米)工程或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企业、项目经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取)。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不能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法提供齐全的、符合要求的以上文件资料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以上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缴费基数及月度缴费明细。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四)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五)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六)其他不应有的雷同。
5、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20 8:30到 2010-1-26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371号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F-E座
招标人邮编:210006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025-68571155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7290
招标人联系人:鲍建宇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华、毛喜芳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6857115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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