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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边坡支护勘察设计项目

2010-01-22 来源:建淘网

公告编号:350000200712100011204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郭银土

2.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3、15、16层 邮政编码: 350001

5.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边坡支护勘察设计项目(重新发布)

6.招标项目地点: 连江县潘渡乡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1900-1-1 至 1900-1-1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投资额: 135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0-1-22 9:00:00 至 2010-1-28 17:00: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2010-1-21 至 2010-1-21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吴勇洛 电话: 0591-87537204

备注:

招 标 公 告(重新发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边坡支护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0624-10160145)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2007]7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边坡支护勘察设计,以及后续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边坡支护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与陀市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边坡坡脚总长约600m,垂直高度25—45m,主要为强风化岩质边坡;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边坡约为人民币135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和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边坡支护工程等;其中包括边坡支护工程等专业工程勘察和设计;

2.6.2. 内容:边坡支护工程勘察、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勘察设计周期约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延期到2010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300元。(本项目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改为2010年1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期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2月2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但如果单位资质证书上无注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则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350万元、计费系数为1,招标人确定的下浮系数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40.14万元人民币。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计费系数为不变。设计费含方案专家论证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本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最高为290元人民币,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埔19号,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721131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5265   传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吴勇洛 黄发宪

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5919 0308 4510 501

联系电话:0591-87833589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特别提示: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10年1月22日重新发布,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时间安排已作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也将作修改,请投标人注意查阅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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