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AJN100021-01SG
江苏省江宁监狱建设项目江宁监狱民警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狱计财[2010]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江宁监狱民警用房
2、工程地点:江宁区淳化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水电安装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278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3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5.1 m;其中地下室面积:368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2月4日至 2010年2月10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2、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
3、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
4、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5、企业业绩与注册建造师业绩不可兼得;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送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项目,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2-4 8:30到 2010-2-10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江宁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宁区淳化镇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北京西路12-1号202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279877
招标人联系人:张昌燕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亮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229504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7987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k8327987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