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04】9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璜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以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2月20日至 2010年2月24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71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2月25日 10:00时,地点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713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通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713室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毛女士
电 话: 0971-6145682 6144811
传 真: 0971-6138352
邮 编:810001
报名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
龙商务大厦七楼718室
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71-612767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 号:400069945805017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