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350000201002220011201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福建教育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象屿保税区象屿大厦第七层B1B2B3单元 邮政编码: 350001 5.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教育学院新校区总平规划设计、单体建筑项目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6.招标项目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蔗村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1900-1-1 至 1900-1-1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投资额: 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0-2-23 9:00:00 至 2010-3-1 17:00: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2010-2-22 至 2010-2-22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真 电话: 0591-87163939 备注: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教育学院新校区总平规划设计、单体建筑项目设计、地质勘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社会[2010]3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教育学院 , 建设资金来自由福建教育学院通过老校区置换、学校自有资金等渠道(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建教育学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 公开 (公开、邀请)招标。本项目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由业主另行确定。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教育学院新校区总平规划设计、单体建筑项目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洲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8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2010年至201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2005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占地150亩以上的学校校园总体设计(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23日至2010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图纸、资料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每张发票仅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4月1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2000万元、计费系数为1.0,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85.12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75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教育学院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梦山路73号,邮编:350001;
电话:13705952423;
联系人:张建新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5号天骊大厦11层A区,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87163939 传真:0591-87597189 ;
联系人: 陈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591903084510501
用 途:福建教育学院新校区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