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文化广场北侧文体路、文公大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经婺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用BT模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具有意向性的投资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婺源县文化广场北侧文体路、文公大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 项目地址:婺源县文化广场北侧。
3、 项目批准文号:饶发改投字[2008]338号、婺府字[2010]13号
4、 投资建设项目内容:⑴文体路道路建设工程;⑵源头路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⑶茶场路道路建设工程;⑷文公大桥(立项名称太子大桥)建设工程;⑸婺北高速公路连接线(婺北出口路口至公园东路延伸段,以工程建设规划与发改委立项批文为准)建设工程。
5、 由于规划调整等因素,本工程拟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为投资建设项目内容中(1)—(3)项,中标项目法人进场即可施工。二期工程为投资建设项目内容中(4)—(5)项待具备施工条件后,由中标的项目法人续建。
6、 预审条件及投资建设项目要求:详见预审文件。
7、 项目投资:约14000万元人民币。
8、 建设工期: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一年。
二、 招商内容
通过公开招商择优选定投资项目法人,由中标的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
三、投资报名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必须具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有全额投资建设,单个项目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资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对投资报名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条件,联合体投标报名人只要联合体各方中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
4、有良好的融资能力与信誉。
5、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管理所需求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本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5000万元由投资商全额投资。报名时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至指定帐户,中标后转为本项目投资商投资的前期费用,资格预审合格后再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前期费用。剩余款项按工作推进时间安排汇入指定帐户,未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二0一O年三月三日止。
五、报名地点
婺源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婺源县招商局。
六、领取招商文件方式
投资人可派经法人授权的代表到报名地点领取书面文件,在领取招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和净资产评估报告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93-7350246(办)
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和其他函件等方式的报名和咨询,对审核不具备投资资格条件的投资申请人不做任何解释。
招商单位: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2010年2月22日
招商监管机构签收:
(章)
经办人: 2010年2月22日